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工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總經理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文書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374號
2.事實發生日:100/04/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天工公司總經理於97年12月向臺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總經理個人提起誣告之自訴,該
院誣告案一審已判決本公司總經理無罪,而天工公司總經理提起上訴,案經臺灣高等
法院判決駁回天工公司總經理之上訴。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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