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等各大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101/03/22
3.報導內容:1、涉嫌將再利用的硫酸銅等
產品由公式計算造假申報,流向不明。 2、收受廢液未下貨或未經處理即運出廠外。 3、廢水排入大型地下儲存槽,伺機偷排。 4、再利用廢印刷電路板,未經錫爐取下 廢零組件,直接進粉碎製程。 5、再生產品玻纖樹脂,疑為有害物質, 超過4000公噸,分別藏匿於十餘處地點。 6、以清除業者身分配合關係企業非法收 受、轉運及造假申報相關事項。 7、涉及環保犯罪2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1件、水污染防治法4件、廢棄物清理法 7件、環境影響評估法1件。 8、銷售不法客戶問題。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含銅廢液 進廠時,會逐批進行檢測,之後實際生 產製造出之硫酸銅均依規定申報。 2、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購入、 收受並處理含銅廢液之行為,皆依法取得 相關執照,絕無將購入之工業原料(含銅 廢液)未依規定處理即運出廠外之情形, 更無可能任意棄置。 3、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各廠均依法設 置污水處理設備,未曾有伺機偷排廢水之 情形。 4、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無回收利用 廢印刷電路板之業務,亦無產製再生產 品玻纖樹脂,相關媒體報導稱昶昕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印刷電路 板或藏匿玻纖樹脂等有毒物質顯屬不實。 5、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被查核的工 廠均係合法之清除及處理廢棄物業者, 並無任何不法行為,目前仍持續檢討中, 如仍有不足之處,我們馬上改進,如有 誤會,我們釐清後說明。 6、據媒體報導「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未依廢清法 規定按實申報其產品產能,涉及把部分收 受的含銅廢液運進廠後,逕交無處理許可 的其他廠家代處理,或交由載運車輛偷倒 於環境中,造成環境危害。」實際上,昶 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領有甲級廢棄物清 除、甲級廢棄物處理執照以及回收再利用 許可之公司,含銅廢液是昶昕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向PCB(印刷電路板)廠花錢購入, 是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工業原料,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無必要也不可能 將自身需要的工業原料(含銅廢液)逕交無 處理許可的其他廠家代處理或者交由載運 車輛偷倒於環境中,造成環境危害,此等 報導顯然偏離事實亦有所誤會。 7、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相關 核處之文件,無論外部查核或是內部檢討 ,只要有發現公司仍有不足之處,我們一 定馬上改善。 8、本公司所生產之硫酸銅等產品皆屬工 業用途之硫酸銅,製成後即以工業級硫酸 銅之價格出售予往來多年之中間貿易商, 未曾出售予任何飼料商,且本公司在出貨 時,均在該等產品包裝、出貨單及發票上 皆明確標示為工業用,絕不會讓客戶有混 淆之虞。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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