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第32條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有關「行為之重要內容」公告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101/04/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立鈞執行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經理人任職於本公司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1年04月25日董事會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立鈞執行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田林路30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集成電路設計服務,主要產品為MCU及Caliper芯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2/06/17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2年將配發 0.5元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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