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0/16
2.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於101年10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5,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增資新台幣2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民國101年10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4656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二、F199010 回收物料批發業。
三、F213110 電池零售業。
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I103060 管理顧問業。
六、IZ12010 人力派遣業。
七、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
八、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九、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十、J101080 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十一、JA02990 其他修理業。
十二、E103101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十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
整,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750,000,000元,分為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
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雲林縣元長鄉元東路1-20號。
(五) 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均由股東會就有
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任期100年06月03日至103年
06月02日止。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於83年11月24日,第19次修訂於101年06月04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一、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
台幣12元溢價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5%,即3,750,000股
由員工承購,餘21,250,000股由原股東每仟股認購283.33333股優先認購,惟實際
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不足一股者,股東得於期限內
自行併湊成整數認購,並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整股之
登記,員工及原股東認購不足或逾期未辦理併湊登記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二、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101年11月05日至101年12月05日止。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購買資產。
(十)現金增資股款繳納限:自101年11月05至101年12月05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請憑
本公司寄發之現金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認購
繳款者視為放棄。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二)現金增資代收股款繳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南港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
(十三)本次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各股東,屆時
當另行公告。
(十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刊印之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本公司。
參、茲訂於101年10月29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10
月25日起至101年10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必請於101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寄達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
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伍、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4/06/08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3年將配發 2元股息
10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283.33333 股股,認購價 12 元元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