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目前尚未成立)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本公司為新設立三家孫公司船舶融資案之提供背書保證 。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65087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09232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4923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4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由子公司New Lucky Lines S.A 100%投資設立三家孫公司(目前尚未成立)
,由孫公司進行購置船舶。
2.本公司就上述孫公司購置船舶銀行聯合貸款,提供各孫公司背書保證美金壹仟陸
佰萬元整,總計背書保證金額為美金肆仟捌佰萬元整。
3.併同船舶銀行聯合貸款執行此背書保證作業。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30173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49232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267.5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公司
背書保證不受背書保證限額規定。
2.匯率係以103年08月08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30.00
計算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