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目前尚未成立)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6508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4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由子公司New Lucky Lines S.A 100%投資設立三家孫公司
(目前尚未成立),由孫公司進行購置船舶。
2.本公司就上述孫公司購置船舶銀行聯合貸款,提供各孫公司背書保
證美金壹仟陸佰萬元整,總計背書保證金額為美金肆仟捌佰萬元整。
3.併同船舶銀行聯合貸款執行此背書保證作業。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船舶
(2)價值(仟元):60000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孫公司全額清償該融資案借款。
(2)日期:
孫公司全額清償該融資案借款。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3017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4923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67.5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6.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
之公司背書保證不受背書保證限額規定。
2.匯率係以103年08月08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
30.00計算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