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竹崎鄉公所
法院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訴字第44號
2.事實發生日:103/1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嘉義縣竹崎鄉垃圾衛生掩埋場違反廢清法行政
訴訟案件業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起訴主張〈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駁回,本公司不服,爰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4/06/08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3年將配發 2元股息
10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283.33333 股股,認購價 12 元元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