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矚易字第10號(尚未收到判決書)
2.事實發生日:103/11/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桃檢於101年6月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
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
經查詢司法院網站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獲知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皆為無罪裁判。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該裁判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裁判,無法確認
檢察官是否再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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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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