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予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4/01/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大園廠於103年9月29日啟動生產製程,發生監
測儀表pH數值異常,現場人員立即反應並由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派員
勘查,發現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經洗滌器後洗滌液之pH值超
標異常確認。經環保局審酌認定該事證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不
符,依規定裁罰。
3.處理過程:案經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於103年10月6日派員複查,已
符合許可規定,認定改善完成。
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
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104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
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10萬元。
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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