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美國子公司(以下合稱EPICOM)。
法院名稱:美國加州最高法院
案號:5228181
2.事實發生日:104/10/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本公司與EPICOM之美國訴訟,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於美國時間2015年10月14日
,公布本公司上訴未被受理。此判決結果僅造成本公司無法被涵括在EPICOM之和
解協議中,故本公司將在下級法院針對EPICOM之主張進行抗辯,本案將於11月
10日起在加州地方法院開始後續審理。特此說明。
4.處理過程:如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與EPICOM之爭訟,早已存在多年,
且本公司歷年年報均有揭露,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亦未因此訴訟之存在而受有任
何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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