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前任負責人及部份同仁96~101/3間,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48條等之一審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環安衛部部份申報員工、子公司(昶緣興)
員工等五人
法院名稱、處份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訴字第541號
2.事實發生日:105/12/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部份環工同仁連帶昶昕公司及前負責人,因
96年~101年3月期間,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48條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
審判決,處以公司罰金玖拾萬元,涉案權責員工及前任負責人,分別裁處並緩
刑兩年。
4.處理過程:以該案牽涉相關法令至為繁瑣,訴訟程序恐曠日廢時,以成本及效益
權衡,公司內部決策進行繳納罰款並不再上訴結案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及業務均無
重大影響。影響金額: 新台幣玖拾萬元整。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起由主管機關為深度稽查後,即行嚴
格規範與改善,后未再發生相關異常或疏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1/05/24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0年將配發 0.9元股息
101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