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海湖一廠及大園一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予處罰鍰各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106/06/23
2.發生緣由:(1)106年2月16日桃園市政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本公司海湖一廠,發現污染
防治設備洗滌塔(A202)內循環水槽之pH值超標異常。
(2)106年4月20日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稽查本公司大園一廠,發現空氣污
染防治設備洗滌塔(A105)壓差異常。
由環保局審酌認定該事證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不符,依規定分別裁罰。
3.處理過程:本公司更換故障監測器並作必要處置後,已符許可規定。
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分別各裁處
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106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2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6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23.2萬元。本次罰鍰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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