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3/05
2.公司名稱:大同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5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透過減資方式彌補累積虧損
,進一步健全財務結構並提升每股淨值及營運體質,本案將提請
115年股東常會審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本公司於115年3月5日17時0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說明如下:
1.減資原因與目的: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 775,96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為
77,596,000 股,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601,528,362元,為健
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
補累積虧損。
2.減資金額與比率:擬減資金額為601,528,362元整,減資比率
為77.5205373%,本次實際銷除股數以整數股為準,剩餘不足
銷除一股之新台幣2元,擬轉列為公司之資本公積。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74,431,640元。
4.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
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約775.20537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
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
辦理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5.本案經股東會決議後,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
發股票作業或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需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
等,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6.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
相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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