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
決議及第五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 發生緣由:辦理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
二、 分配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5元。
三、除息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四、停止過戶日期:茲訂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
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以前(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室(中壢市中和路九十六號
,電話03-4224243分機642)辦理過戶手續。
相關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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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0800-268-882、 0800-26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