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
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一O、O二O、OOO元(含員工紅利八
七三、六○○元),發行新股一、OO二、OOO股,每股面額壹拾
元,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05.12台財證(一)字第
0930119917 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公告
如後:
(一)公司名稱:圓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66號9樓
(三)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
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壹億伍千萬
元整,分為一五、○○○、○○○股,每股面額壹拾元,依法分
次發行之,本公司已發行一一、四三三、○○○股,計新台幣一
一四、三三○、○○○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後:盈餘轉增資
一O、O二O、OOO元(含員工紅利八七三、六○○元),發行普
通股股票一、OO二、OOO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八十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未
如期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後改以現金按面額
分派之,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壹億伍千萬元
整,分為一五、○○○、○○○股,每股面額壹拾元,依法分次發
行之,增資後實收資本額一二四、三五○、○○○元整,分為一
二、四三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八)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三、前述股票股利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五日止
停止股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