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6/3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一、本次盈餘轉增資案發行新股1,416,126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430,57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計18,467,02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24509號函核准在案。93年度盈餘分
配經94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每仟股配發盈餘配股60股及每仟股配發資本公積
配股20股及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元。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另外1,244,000元分為124,400股,每股面額10元,則分配股票予
員工,另外員工紅利中之310,000元則以現金分配予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長
訂定之。
二、擬訂定本次盈餘分配之股票除權、除息基準日暨其他事項如下: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7月7日至94年7月11日
2.最後過戶日:94年7月6日
3.除權及除息基準日:94年7月11日
4.新股權利證書掛牌日期:
5.現金股利發放日:
6.配發不足一股之部份,得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未經拼湊或拼
湊不足一股之部份改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7.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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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3/04/19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將配發 1.5 元股息
112年辦理現減,每張減692.3股
112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