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02/13
2.發生緣由:依96.02.13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167條之一買回本公司
股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2/13
(2)其他應敘明事項:擬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以每股金額
不高於美金0.75元,於總股數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五之範圍內收買本公司之股份,預定總金額不超過本決議日財務報
表上所載之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日後並於必要時
考慮將庫藏股轉讓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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