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12/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對關係人台灣佳田紙袋股份有限公司及青田紙業
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
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至96年6月
30日餘額超過所訂個別
限額。
3.因應措施:本公司與該兩家公司將於今年(96年)12月31日結束委託
經營,並積極訂定改
善計劃:一、以其客票抵償帳款。二、以其庫存成品、原物料、機
器設備等抵償帳款。
三、將原抵押給本公司之不動產予以拍賣抵償帳款。預計兩家公司
帳款將能有效降低。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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