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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物
金融保險業
已公開發行
被保與受益人同時身故 恐課遺產稅
2008/2/12

在民法繼承規定上,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其次為子女
,才會輪到父母。而國泰產險協理陳謹洲表示,當夫妻雙方遇到
意外時,保險金理賠認定誰先身故是非常重要的,影響到認定是
誰的遺產,由哪一方的家族繼承。 

以保險金理賠來說,保險公司會依保戶意願,理賠保險金,但如
果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而保單填寫其他受益者違法定繼
承人,或者沒有其他受益者,那就會依照民法規定法定繼承的方
式理賠。 

國際紐約人壽表示,受益人有填寫法定繼承者時,保險理賠視同
死亡給付,依民法規定,死亡給付不納入遺產之中,就不會被課
遺產稅,若沒有填寫,保險金視同遺產,就會被課遺產稅。 

被保險者與受益者的身分為夫妻的話,且同在一場意外中不幸身
故,在繼承上就會引起爭議。依照民法規定,繼承的順序為配偶
、直系血親子女及孫子女,第三順位才是父母,不過有些保險的
標的為年輕夫妻,尚未有婚生子女,所以當意外發生時,認定誰
先死亡,就會影響到遺產判賠給哪一方的父母。

陳謹洲表示,以空難的為例,就要檢定發生事故的原因,來判定
夫妻哪一方先死亡,因為如果配偶先死亡,被保險人後死,保險
理賠金就視同被保險人的,若受益者有填寫法定繼承人,還是視
為保險金,如果判定被保險人先身故,那麼保險金認定是先理賠
配偶,然後視為配偶的遺產,此時會由配偶的父母繼承,將會課
徵遺產稅。
<摘錄蘋果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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