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決定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之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99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2元;茲經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8月
16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9年8月12日起至8月16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8月11日
(星期三)17時30分以前逕至(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台北市中山
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本公司股務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
(02)2500-1668)二、現金股利發放日:99年8月25日(星期三)。三
、現金股利發放方式:本公司現金股利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
禁止背書轉讓)方式發放並將另行寄發通知書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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