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5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9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61,217,982元及辦理盈餘
轉增資發行新股6,121,799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6月10日金管證券字第1
000026784號函核准發行。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 H301011 證券商 經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2. H401011 期貨商 (經
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十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3人(內含3位獨立董事)、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中華民國78年8月10日訂定;100年05月04日第15次修訂。
(六)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
會分次發行。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普通股204,059,9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
40,599,52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自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提撥可分配之股東股票股
利新台幣61,217,990 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121,7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 各股東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每仟股約無償配發30股,股東配股未滿1股之畸零數額,按面額折付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3. 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01,817,510元,分為普通股210,181,751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擴充業務、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增資新股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1,217,98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四、本公司訂定100年7月5日為配股除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0年7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6月30日(星期二)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
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105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78266),
掛號郵寄者以100年6月30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權利。
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現金股利於100年7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七、本公司財
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