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行憲
林淑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代表人-林行憲。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光寶綠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星火路9號軟件大廈B座2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新能源電站(太陽能)建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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