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0/11
2.發生緣由:為健全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168條相關規定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計新台幣
1,260,300,000元整,銷除股份126,030,000股,即每仟股銷除600股,減資比例
為60%,用以彌補前述累積虧損。
(2)本公司截至101年6月30日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00,500,000元,分為
210,0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40,200,000
元,分為84,0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3)本案擬提請股東會決議,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