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某客戶
被告: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98年度司執全字第310號
2.事實發生日:98/07/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某客戶因其客戶之產品於美國地區遭第三人控訴專利侵權,向本公司
提出7,833千元之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於98年7月提供擔保金新台幣8,040,800元,免為假扣押,案經新竹
9地方法院99年11月30日駁回原告對本公司之賠償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雙方於100年9月26日合意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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